12月1日起河南将实施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2016年12月1日起,河南省将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两证”分别指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此次实施的“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将个体工商户在原来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此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实施改革后,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的数据信息。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时,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一张表”仅在原工商登记表格中增加了经营者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四个信息。“一套材料”,仅在原工商登记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中增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实施了“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国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整合,是面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制度改革。
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陶洪臻介绍,“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充分尊重广大个体工商户的意愿。对于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时,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因未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而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登记机关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办事便利,对暂没有换照意愿的,不实行强制换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