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我市五条河流进入禁渔期
发布时间: 2021-03-02 15:02
2月28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近日该局发出通告,在我市部分水域实施禁渔。
3 月 1 日 0 时至 6月30日24 时,在北汝河、沙河、甘江河、澧河、滚河干支流及其水库等天然水域实行禁渔。
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以外的其他捕捞作业类型;禁止销售、收购、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常年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禁止制造、销售、宣传禁用的渔具。
禁渔期间,人工养殖的经济鱼类需要捕捞的,需报请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推荐资讯
相关新闻
最新信息
赞助商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