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立法提升职教水平 全日制技师享本科生待遇
人民网郑州12月8日电(肖懿木) 河南近日出台职业培训条例,推动职业培训工作从政府主导向依法促进转变。12月7日下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其中,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招录、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本科生待遇备受关注。
首部省级层面职业培训地方法规
河南作为农业和人口大省,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的问题相对突出,尤其是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性产业等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缺乏。近年来,河南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大力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形成了一些具有河南特色的经验做法。
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标志着河南职业培训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条例》明确了政府、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劳动者在参与职业培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的第一部有关职业培训的地方法规,全国率先、河南首创。
县级以上政府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发展规划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职业培训中应承担的职责: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同时,《条例》也从加强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师资培养、表彰奖励等方面规定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
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为社会和企业提供合格的实用型技能人才,企业应是培训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为推动企业发挥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条例》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明确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职工职业培训工作;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在职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充实了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内容。明确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
全日制技师可享本科生待遇
长期以来,河南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不公、学历歧视、晋升渠道狭窄等问题突出。《条例》规定,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
为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条例》规定职业培训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在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职业素养,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要求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推行就业导向的培训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和培训内容,突出实际操作技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要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依据国家职业等级标准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此外,《条例》要求有关部门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年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中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