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措施
10月9日,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出台《平顶山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保障和优待措施,着力提升消防救援人员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营造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浓厚氛围。
《措施》从工作机制、优先政策、职业保障、生活待遇、社会优待、财政预算等6个方面明确了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的具体措施。
在工作机制保障方面,明确了与党政机关工作交流的机制,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
在职业荣誉保障方面,明确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纳入地方表彰体系;完成重大任务应设置表彰奖励名额;重大节日期间应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在优先优待保障方面,明确了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医院等场所,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在全市可凭证件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生活待遇保障方面,明确了薪资待遇保持现有水平;医疗待遇实行因战、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伤亡抚恤待遇参照转制前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保持转制前疗养、探亲休假和救济慰问制度。
在社会优待保障方面,明确了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上继续参照改制前随军政策执行;支持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集体户和家庭户落户,允许调动人员户口随迁。
在财政预算保障方面,按照《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财政保障方式实施财政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文员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当地政府保障。